制而用之謂之法
制,裁也,即製作。製作器物供人使用叫方法。李鼎祚 《周易集解》曰:“觀象於天,觀形於地,制而用之可以為法。” “因象而知器,生其象而制之以為器,則民得而用之也,不但制 器可以利之用。凡出而作外事,入而作內事無一不問於蓍。”認 為製造器物供人使用叫做仿效。言聖人裁製器物而施用之垂為 模範,聖人修明以立教,則謂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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